太仓市弇山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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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弇山小学章程

太仓市弇山小学创办于1994年8月,时名“太仓市城厢镇第三小学”,地处柳园路与洛阳路路口2003年7月,学校迁至郑和西路58号。2015年5月,更名为“太仓市弇山小学”2016 116日,学校正式搬迁至太仓市城厢镇弇山西路108号。学校占地面积37426平方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多年来,学校传承优良的办学传统,选择“阳光教育”作为文化建设的主题,在“让教育像阳光一样照亮每个孩子的心灵”理念的引领下,以“阳光花语 润泽童心”作为突破口,努力打造“然、温暖、公平、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太仓市弇山小学英文表述为Taicang Yansha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太仓市弇山西路108号;邮政编码为215400;官方网址为http://www.tcsx.cn/ 。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太仓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校是一所实施6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本校面向施教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相关规定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36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让教育像阳光一样照亮每个孩子的心灵”理念的引领下,以“阳光花语 润泽童心”作为突破口,努力打造“然、温暖、公平、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色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发展愿景:自然、温暖、公平、向上

自然: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温暖:以爱为源,全面发展;

公平:公正和谐,面向全体;向上:乐观进取,勇于担当。

发展理念:让教育像阳光一样照亮每个孩子的心灵!

办学追求:真是自然,尊重生命,做常教育;爱是温暖,润泽童心,当好老师。

办学目标:当阳光教师,育阳光学子,创阳光校园。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做“乐学善思、蓬勃向上”的活力阳光学生。身体健康、心理阳光,充满正能量;明辨是非、知行合一,养成好习惯;遵循规律、学会学习,激活求知欲;培养兴趣、发展特长,激发自信心。热爱集体、热爱生活,每天进步一点点。

教师发展目标:做“启智善导、春风化雨”的活力阳光教师。爱生如子,与生同行;因材施教,立德树人。播种真善美,做学生前行的“导航员”;启迪智慧,少教多学,做学生会学的“陪练员”;重组课程,整体教学,做课程育人的“研究员”。为学生成长、学校发展奉献担当。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阳光教育的本质是爱的传递和心的交流,阳光教育的途径是师生同行,阳光教育的目的是健体、求真、为善,阳光教育的成效在于坚持、在于积小成以成大成。

校训:教学相长,师生同行——健体、求真、为善,每天进步一点点!

校风:团结、向上、创新、务实;

教风:勤学、严谨、尚礼、忠实;

学风:自觉、勤奋、自主、诚实。

【学校标识】

校标和校徽:

“弇山”的首字母“YS”和一轮“太阳”组成。“Y”既似生机盎然的绿叶,又似自然打开的书卷;“S”形似飘逸灵动的云彩,也似自然延伸的小路;“太阳”似灿烂的笑脸,更是升腾的正能量。图案色彩,以橙色和绿色相组合,给人以温暖并充满生命活力的视觉感受。


            校标                       校徽

校旗:图案为校徽,底色为白色。

校歌:《迎着阳光飞

纪念日:5月11日。为“太仓市城厢镇第三小学”更名为“太仓市弇山小学”的批文日期。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十一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十二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四)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六)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教务处、德育办、教科室、总务处、办公室、工会、装备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与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务委员会一般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人选通常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重大事项决策时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  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二十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二十一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二十二  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  班级管理  学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以人为本,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  社团管理 学校社团活动应以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为宗旨。学生社团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展示个性特长的空间,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秉承“让教育像阳光一样照亮每个孩子的心灵”的办学理念,开设校本“七彩阳光”课程。从学生的心理和思想的成长规律、个性发展的差异出发,培养精神明亮、勤学乐思、奋斗进取的弇山阳光学子。

学校每年举办“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培育全面发展的阳光学生。

第二十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阳光课堂”建设和“阳光教师”的培养。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征订教材教辅资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关心关爱特殊学生,建立随班就读机制,进行个性化教学和辅导。

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课堂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立足“阳光课堂”教学实践与研究,积极打造“教学内容问题化”的教学特色。

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倡导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氛围,提升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十  教育科研管理 加强学校教育科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学校教育科研活动的质量,促进教师加快专业发展。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加强课题组、教研组、备课组的管理和活动。围绕学校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及重要突破口积极开展市级及以上龙头课题的申报工作,提倡教研组、备课组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焦点问题开展主题性课题研究,鼓励中青年教师开展个人微型课题的研究。

建构完善的校本培训管理网络,搭建教师创新、实践、交流、提升的平台,做好以团队建设为手段,以业务培训为主线的校本培训工作。打造学习型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及专业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富有创新和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

顺应信息时代发展需求,加快转变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的广泛应用,稳步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更好地推动教育思想和理念的转变,更好地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  【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搭建“阳光银行”平台,开展以“五自”为重点的争章评星活动,强化学生文明礼仪养成教育,营造积极进取、和谐快乐的阳光校园,培养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

学校以“七彩少年宫”为主阵地,以“班级社团”为补充,进一步加强社团文化建设。以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阅读节、心理节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学校成立由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组成的“阳光志愿者”团队,坚持“传承博爱精神,真情奉献他人”的工作宗旨,创新活动载体,拓宽活动领域,搭建活动平台,丰富活动内容,真诚为学生、家长、学校及社会提供各类志愿服务。

三十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体育节、田径运动会、冬季运动会和体育单项比赛。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使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年一次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所有场所实施禁烟。

三十一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温馨小屋”,配备兼职心理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学生心理健康监控网络,组织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章  学生

三十二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三十三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十四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  学生评价 构建“阳光银行”平台,开展以“五自”为重点的争章评星活动,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党员结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每年定期召开少代会,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四十  学生权益保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四十一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四十二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四十三  教师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十四  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内部分配、晋升职务资格和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五十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五十一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43.7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等。

五十二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五十三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五十四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  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六十  家长学校与学校联系机制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十一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六十二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六十三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六十四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  法律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太仓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太仓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2015年12月21日经第六届第11次教代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25日经太仓市教育局备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9年12月补充学校“十三五”发展内容

太仓市弇山小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