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3-10-26 点击数:

一、例会和情况分析制度

围绕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学校廉洁自律、校务监督和群众诉求等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工作通报制度

学校行政干部要转变观念,提高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工作通报制度,通过学校班子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定期向校务监督委员会通报学校近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报告制度

校务监督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委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

四、工作议事制度

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材料档案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制度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坚持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各类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座谈会,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及时反馈监督建议。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指导,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评议。凡属于有关回避制度规定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回避。